4-哌啶酮和1-叔丁氧羰基-4-哌啶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

来源:商务部网站

 

为严格易制毒化学品管理,严防相关物质流失用于制毒,经国务院批准,公安部、商务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应急管理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药监局于2025年6月20日联合发布公告,将4-哌啶酮和1-叔丁氧羰基-4-哌啶酮列入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附表《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》予以管制。公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。

根据公告,4-哌啶酮和1-叔丁氧羰基-4-哌啶酮均按照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,其生产、经营、购买、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规定。

4-哌啶酮

4-哌啶酮,英文名4-piperidone,化学式为C₅H₉NO,化学文摘登记号(CAS号)41661-47-6,常见该物质盐酸盐,形态为淡黄色至白色粉末,海关编码为2933399073。

该物质按照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,其生产、经营、购买、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规定。

1-叔丁氧羰基-4-哌啶酮

1-叔丁氧羰基-4-哌啶酮,英文名1-boc-4-piperidone,化学式为C₁₀H₁₇NO₃,化学文摘登记号(CAS号)79099-07-3,常见该物质原型,形态为淡黄色至白色粉末,海关编码为2933399073。

该物质按照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,其生产、经营、购买、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规定。

此次调整自2025年7月20日起正式施行。相关生产、经营、购买、运输及进出口单位应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规定开展有关活动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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